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2006年耕林出版社的作者典典抄襲典心等人的作品,並且遭到判刑的事?
有網友留言反應,有人質疑對於Coffee在部落格提出單煒晴致敬筆名的討論,是否太過於不厚道和不妥?但如Coffee討論單煒晴致敬筆名文中所說,使用喜歡的人事物之名字當作筆名並非罪大惡極,只是讓我感到誇張.當然這也只是我自己的感受,但知道單煒晴筆名由來時,我即刻聯想到當年典典抄襲典心作品之事,而「典典」這個名字不正是向「典心」致敬嗎?
另外,Coffee並沒有把致敬筆名與抄襲筆名劃上等號,這裡討論的是「致敬」的行為,但是Coffee覺得很奇怪,為什麼那些網友不正視單煒晴「致敬」火鳳燎原的事情,反而只針對Coffee討論筆名的事情做文章,是故意對「致敬」的事情視而不見?
有些人還甚至認為被抄襲的作者若沒有公開出面,其他的讀者都不應該出來譴責抄襲者!
原來現代人的價值觀是如此病態?就好比你明明知道有一個小偷偷了別人的東西,但若是被偷的人沒有發現,難道知道的人不該揭發小偷的惡行,而是讓小偷繼續偷竊?或許這些人的價值觀比較特別,大概覺得偷別人智慧財產權不算偷竊.所以,大家以後要小心,如果發現別人偷竊而說出事實,不會有人嘉獎你,認為這樣做是正確的,反而會出來怪罪你!